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
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敦促下列被执行人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完毕之前,本院依法予以信用惩
戒,限制或者禁止其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如被执行人采取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
予以制裁,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社会公众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
监督,如有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执行相关线索的,请及时与本院联
系。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5351626110、18112019205、15005209016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被执行人:吴帅,男,1990年7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900726**,汉族,住新沂市新安街道化工路9号嘉瑞家园。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22)苏0381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帅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执行到位(本院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或者协助法院扣押到被执行人吴帅名下车牌号为苏CS02X9的宝马牌轿车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5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
被执行人:吴娇,女,1990年6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900603**,汉族,住新沂市新安街道化工路9号嘉瑞家园。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22)苏0381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娇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5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
被执行人:梁光侠,女,1962年6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620602**,汉族,住新沂市新安街道化工路9号嘉瑞家园。
执行依据:新沂市人民法院(2022)苏0381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光侠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